人的思维活动,要经过一定的历程,它是通过分析、综合、比较、抽象、概括和具体化等环节来完成的,它是对事物认识也是论文代写的深化过程。
分析与综合分析与综合是思维过程的基本环节。分析是把事物分成几个部分、方面、因素,分别加以考察,找出各部分的本质、属性及彼此之间的联系。分析是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或从整体中区分出个别方面、个别特性加以研究,从而识别出哪些是本质的、必然的、重要的部分;哪些是非本质的、偶然的、次要的。以便更深入地认识整体,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综合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与“分析”相对应。它是指把事物各部分、方面、因素合成一个统一整体加以考察。综合是分析的继续和完成,经过分析以后的综合,能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上升到一个较高的水平,能把研究对象的特有的属性有机地组成一个整体,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分析和综合是互相依存的,它们之间互为前提、互相渗透、互相转化,是对立与统一的思维活动。
比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根据一定的标准,把有某些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事物加以对照,确定它们之间的同异及其相互关系,形成对事物的认识。完全不同的事物无从比较;只有同类的或某些相似的事物才能进行比较。在对同类事物进行比较时,应先对事物的总体进行分析,找出两种事物的本质的、必然的、重要的方面进行比较。同时将整体事物的各种因素结合起来进行考察,找出两种事物的相同部分和不同部分。所以说,分析和综合都是比较的前提条件。
抽象和概括抽象是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从事物的许多属性中,撇开非本质属性,抽出本质属性。抽象是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地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一种思维活动。抽象是在对大量事实分析基础上的抽象,不是撇开事实任意抽象。因此,它能深入认识事物,揭示事物的本质属性。概括是认识事物的一种方法,把对一类事物中的某些事物所具有的共同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推广到对整个这一类事物的认识。概括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综合,是关于事物共同点的综合,被概括的事物愈多,其所得出的概念愈趋近于实际情况。在人们认识事物的过程中,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再经过高度概括,得出合乎事理的结论。
具体化具体化就是把概括、抽象而获得的知识用于具体的、个别的场合。具体与抽象相对,从具体上升到抽象中,指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在从抽象到具体中,指在思维中再现的客观事物,即通过多方面的规定,深刻而完整地把握客观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