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研究论文的结论与总结涵义相近而不尽相同,后者更接近于摘要。在正文前已有摘要的情况下,文末的结论或总结常常可以省略。温哥华格式中不单列结论部分。
结论与摘要的内容大体上相近。有些期刊规定正文前有摘要,文未还可单写结论。在这种情况下,结论应更加简练,可以只写出最主要的结果,各种基本事实之间的关系,以及由此而导出的结论。结论部分常常分条列出,并可冠以序号。
结论与讨论不同,讨论允许有分析、推测或预见,结论必须论据确凿,留有余地。志谢(或致谢)并非科技论文的必要组成部分,常用以对为本研究的完成和发表做出过有意义的贡献、而又非本文作者的人员表示谢意。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人员:
- (1)对论文的选题、构思、数据的统计处理或某些结果的解释提供了帮助的人员;
- (2) 协助进行了某种样品检测,或在实验仪器、试剂、菌种、细胞等方面给予了方便条件的人员;
- (3) 帮助进仔番写或打印稿件、绘制图表、拍摄照片的人员。
温哥华格式把科室领导的一般支持和提供基金资助者也列入志谢范围,但目前国内外多数杂志都是在论文首页以脚注的形式说明基金来源,而不写在志谢里。
志谢应实事求是,不能”滥加于人”、”强加于人” 。那种强拉权威、名家为自己装璜门面的做法是不足取的。温哥华格式规定志谢中写到的每个人都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因为有的人可能并不同意文中的材料和观点,如志谢中写了他的名字,读者可能会推测他是同意的。未经允许而随便写别人的名字,被认为是一种有损于科学道德的行为。科技论文中凡引用别人的资料,均应注明出处,将参考文献列于文后。这样做不仅表示作者尊重科学优先权,不掠人之美;也为读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增加了论文的科学价值,使作者的点滴贡献汇入科学共同体的知识体系之中。
科技论文中引用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作者自己阅读过的,并应尽可能引用一次文献。应尽量找到原著,少用译文。参考文献的排列,最常用的方法是以文中出现的先后为序,并在文中或图表中引用处有关词的右上角注上序号。引用参考文献在国内外期刊多不限制条数,但Nature(1998)稿约规定科研论文所列参考文献不超过50 条,给编者的信不超过30条; Science( 1998)规定一般科研报告列参考文献限30 条以内,重要科研论文不超过40 条。
国内中华系列杂志近年稿约中对参考文献条数已不作限制;中国药理学报( 1998) 、中国药理学通报(1 998) 等刊物限制在15 条以内。引用文献应求精求新,中国医学科学院学报(1 998)稿约规定近5 年的文献应占50% 以上。
参考文献的书写格式,国内外期刊上迄今仍不完全一致。一般应包括作者姓名、文题、杂志名、卷(期) 、页码、出版年代等项。
引西文文献的作者姓名,和文前署名反过来,先姓后名,名字一般缩写。第三节举例Richard D. E如tsen 在这里便写成Estensen RD ,但Science(I998)的引用文献格式仍把名字缩写放在姓之前,如I.N. Tang, J.C. Smi血, M.Schmidt。一般规定作者在3 人以下者全写, 3 人以上者可只写出前3 名,后加”等”(日文为”他”,西文为et al,俄文为H .np)。但温哥华格式规定作者在6 人以下时全写, 7 人以上时则前6 位作者全写,后加et al。引用西文期刊名称,应按标准式样缩写,以Index Medicus 的缩写式样为准。按照期刊刊名缩写规则,由一个单独的词命名的刊名不予缩写;刊名中的冠词、连词、介词一般均应删去;缩写后词序不变;由一个单音节或五个与少于五个字母组成的词不缩写。